通知公告

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现场资格确认、委托面试、考察等程序,现将拟公开选聘人员公示如下

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4(2).docx.docx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1月4日起至1月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信访局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0574-89183518,吴勇。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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