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自办理完成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或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缴存职工证件复印件至公积金窗口办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