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问题 | |||||||||
| 2026-06-15 | |||||||||
| 怎么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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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 (一)提取对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未交付的住房不在提取范围内)。 (三)提取金额 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按百元整取。当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年提取的最高限额仍是5000元,金额不累加。(缴存人只取3000元的,配偶最多也只能提取5000元) (四)提取频次 一年提取一次。 (五)提取材料 不动产权证,结婚证。 (六)其他事项 1.办理提取时核实当年是否已办理过物业费提取,当年已提取过物业费的不得再次申请。 2.有无房屋信息业务系统查询入口(宁波市):婚姻-户籍-人社-工商-实时数据查询,查询范围选择“全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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