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

热点聚焦

媒体聚焦 热点追踪

信访件详情

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问题
2026-06-15
怎么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2026年5月6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

(一)提取对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未交付的住房不在提取范围内)。

(三)提取金额

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按百元整取。当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年提取的最高限额仍是5000元,金额不累加。(缴存人只取3000元的,配偶最多也只能提取5000元)

(四)提取频次

一年提取一次。

(五)提取材料

不动产权证,结婚证。

(六)其他事项

1.办理提取时核实当年是否已办理过物业费提取,当年已提取过物业费的不得再次申请。

2.有无房屋信息业务系统查询入口(宁波市):婚姻-户籍-人社-工商-实时数据查询,查询范围选择“全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