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公务员去世个账支取问题 | |||||||||
| 2026-06-15 | |||||||||
| 在职公务员去世后个账怎么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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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 发〔2015〕2号)第三条规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5〕18号)第九条规定,”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在职公务员去世个账目前经办流程为:单位提供在职公务员死亡证明材料给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清退,清退至单位账户,单位转交合法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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