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我市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