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波市信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公告

宁波市信访局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就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信访事项依法终结”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下(按照实际购买服务为准)。

三、购买服务内容:

1.复查复核阶段组织专家会商、提供法律意见、政策咨询;

2.听证阶段受托组织实施听证工作;

3.评议阶段组织参与评议与矛盾化解工作;

4.备案入库阶段组织专家评议、提供法律意见等;

5.备案人库后对已备案入库件的“三到位”等材料落实情况组织抽查检查;

6.做好依法终结各项程序中的速录、法律文件草拟、送达等。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1.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上年度年检合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的必要专业人员等;3.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等材料。

五、未尽事宜由宁波市信访局办公室解释。(联系人:程雯雯;联系方式:891807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