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5〕49号)有关规定,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自2016年1月1日起已放开,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