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厘清边界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

编者按: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这项工作,使《信访条例》关于分类处理的规定得到细化和落实,厘清信访与其他途径的边界,信访工作将进一步回归本位。那么,如何理解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呢?就此,《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牟海松。

 

记者:为什么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牟海松: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信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说的是信访工作和信访部门的职责边界不清楚、受理范围不明晰,一些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进入了信访渠道。其结果是,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没能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去,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还需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研究探索如何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 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

记者:国家信访局是如何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

牟海松:在2014年开展的《信访条例》执法大检查中,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发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对本领域投诉请求进行了分类处理,不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不再进入信访渠道,而且能够通过劳动监察等行政程序解决的事项也不再进入信访渠道,实现了从入口处即合理分流,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于是建议对此做法进行研究和推广,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为此,国家信访局开始试点和系统的研究推进。2015年、2016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将其列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之一,由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协调37个中央部委,共同推进这项工作落实。

记者: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与诉访分离有什么关系?

牟海松:2013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实行诉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主要是在入口处厘清信访与诉讼的界限,分清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处理信访投诉时的责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是在实行“诉访分离”基础上,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技术鉴定、行政裁决、劳动监察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把相关投诉请求导入相应途径解决。两者在法治精神上是一致的。

记者: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中存在哪些难点?

牟海松:目前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是也存在一些难题需要解决。如,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在信访诉求的甄别、分流、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配合,相关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时,做好这项工作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此外,信访信息化手段也需要根据分类处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更新。


【摘自2016年9月16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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